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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04攻击别人的网站会遭判刑的 黑客攻击别人的网站服务器也是罪

  很久没有上博客大巴了,在刚才正好看到一篇文章,就登陆了自己原来的帐号,发现右上角有三条信息一直在那边闪烁,打开看了下,其中一条信息如下:

  近日来BlogBus的服务器不断遭受到恶意流量攻击,在技术人员的处理下目前已经解决。最近两次恶意攻击时间分别是2011年11月10日上午,SYN攻击,约持续2小时35分钟;2011年11月11日下午,约持续5小时20分钟。对于此次恶意攻击,我们对内部服务器部署做了相应调整,并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接收到的信息是2011年11月15日。

  从上面的信息我们不禁的让我想到了一些问题。

  很多朋友认为黑客很好玩,攻击别人的网站、服务器很有成就感,认为这是一门相当牛逼的技术。

  但是朋友们,你们考虑到这种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多大的利益损失吗?你们了解到如果被公安局抓了,你们将被判刑从而失去人身自由吗?

  这里提供几条被判刑的信息:

  第一:3人用“逻辑炸弹”攻击他人网站,分别被法院判处缓刑1年至缓刑6个月。

  详细内容:“上海一家计算机科技公司委派项目经理王某为海口一家集装箱班轮公司做网站开发项目。完工后,由于对方拖欠合同约定钱款,王某授意公司程序员张某编写“逻辑炸弹”等程序。这家集装箱班轮公司的离职高级程序员沈某也参与作案。3个月内,案犯采用远程登录、植入“逻辑炸弹”程序等方式,频繁攻击被害公司网站,造成该公司日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沈某、张某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3人均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作出从轻判决。”

  第二:篡改他人主页代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详细内容:“从2006年3月至5月间,段某在其居住地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名网名叫做“银冰狼”的不法分子。根据“银冰狼”的指示,要求段某攻击他人网站,并答应向段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同年5月8日及9日,段某通过计算机网络两次入侵广州市物价局的官方网站,篡改主页代码。使得该网站首页在有来访者登录时,同时自动弹出有不雅图片的链接网站(该网站由段某注册),严重破坏该物价局的声誉及其网站的正常运行,导致该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被迫关闭6至7小时,无法对外发布和公示相关政策文件等有关信息。

  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段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希望看到本篇的朋友们,如果平常时有这样的行为自己能多加注意,以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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